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司实际,现将有关放假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
4月2日至4日放假,4月5日(星期四)上班。4月4日(星期三)为法定节假日。
二、请各部门安排好各自工作,保证信息渠道畅通,遇突发事件,各部门要按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,要妥善安排好值班与安全防范等工作。
三、放假期间的拓展培训等活动,项目经理需提前安排,协调好各方资源,并做足预案工作。
四、向假日期间仍然需要外出代队执行的项目经理、培训师,道一声辛苦了,注意劳逸结合,快乐工作,快乐生活!
特此通知。
南京苏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